完成畢業學分共30學分,含必修14學分 (必修課程8學分、專題討論4學分、Rotation 2學分),選修4學分,及博士論文12學分。非MD學生需修一門必選課2學分。
選修課程必須為學程列表課程(英文授課)始認可為畢業學分。非學程列表課程之學分,則不列入畢業學分計算。
博士研究生需先通過資格考核,並以第一作者發表或已被接受SCI或EI論文,經指導教授同意及委員會按學程制定之博士班研究生申請學位論文考試資格標準審查通過後推薦,始得申請博士學位考試。
修業年限依校方「學則」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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