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輔導委員會

學生於第二學年上學期結束前需選定指導教授,並由指導教授組成論文輔導委員會,此委員會置委員三至五人(含指導教授),並由學程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擔任召集人(指導教授不得擔任召集人)。

通過資格考後,應向論文輔導委員會提出博士論文研究計畫,每學年進行至少一次進度報告;學生自三年級起,每學年應對學位學程全體師生以英文進行進度報告。

在學程研討會中進行口頭報告者,可抵免一次進度報告。

如有更換指導教授情形,須於一年內組成新的論文輔導委員會。

※請參閱:論文輔導委員會實施辦法

※檔案下載:論文輔導委員會提名表單博士候選人研究進度報告意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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